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紐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既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律師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
信訪無小事,件件系民心。近年來,信訪部門制定出臺了律師參與化解信訪案件尤其是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相關制度以及深入開展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意見,各地持續探索推進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實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成效,律師在解決信訪問題、化解矛盾糾紛方面的優勢得到彰顯。
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優勢之一,就是法律專業能力。律師掌握了較為系統的專業知識并具有一定實踐經歷,能夠對信訪訴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準確分析,提供專業意見。尤其在涉法涉訴案件接訪中,律師對案件的分析意見和建議更容易被上訪群眾認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軌道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其次,律師作為第三方參與涉法涉訴信訪矛盾化解工作,有利于搭建起政法機關與信訪人之間良性溝通的橋梁,疏解信訪人的抵觸情緒,促進信訪問題化解。通過深入參與信訪工作,律師不僅引導信訪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還幫助相關部門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為信訪工作改革提供法律意見,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公檢法部門依法辦案的同時節約了司法資源。
為進一步發揮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獨特優勢,應從多方面為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創造條件:
——深化信訪制度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深入完善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及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建立律師參與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提供必要場地和設施,保障律師人身安全;對律師閱卷、咨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認真研究律師提出的處理建議并及時反饋意見;對存在錯誤或瑕疵的案件,及時導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選派政治意識強、業務本領過硬、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同時律師在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過程中也應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據理、實事求是、無償公益的原則,為打造信訪工作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貢獻力量。(楊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