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JXFJ-0000-2019-00005 | 發布機構 | 國家信訪局 |
名稱 | 國家信訪局黨組關于印發《國家信訪局干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生效日期 | 2019-03-19 | 文號 | 國信黨發〔2019〕6號 |
廢止日期 | 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效力 | 有效 |
國家信訪局黨組關于印發《國家信訪局
干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 www.bingo-movie.com 日期: 2019-04-01 來源: 國家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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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司、室、中心:
《國家信訪局干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3月15日國家信訪局黨組第10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國家信訪局黨組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信訪局干部職工
因私事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信訪局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根據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精神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職干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原則上只可利用法定節假日、集中帶薪年休假期出行。
第三條 嚴格執行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制度,禁止未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私自出國(境)。人事司為因私事出國(境)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局機關干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的審批和登記備案工作。各司(室、中心)是本部門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核主責部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是離退休干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審核主責部門。機關紀委、局保密辦承擔相關審核責任。
第四條 對涉及管理人、財、物,機要檔案和其他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國(境)外和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干部,要從嚴把關。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在職副局級信訪督查專員以上領導干部不得因私事出國(境)。
發現有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國(境)的人員,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人員,一律不得批準其出國(境)。
第五條 因私事出國(境)堅持證件和事項同時審批,不單獨審批辦理證件。
第六條 因私事出國(境)實行一事一報,不得擅自更改已報批所到國家、地區和行程。
第七條 在職人員每人每年因私事出國(境)不超過1次。
第二章 登記備案
第八條 申辦因私事出國(境)證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登記備案人員申辦證件時,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見函。
第九條 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為:在職副處級及以上干部、離退休副司級及以上干部、保密要害部門和要害崗位的科級及以下干部,以及事業單位相應層級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
第十條 登記備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職務(職級)、戶口所在地等。
第十一條 登記備案人員名單由人事司負責匯總,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備。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的人員,在辦理出國(境)手續時,須向人事司報送以下材料:
(一)《國家信訪局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國家信訪局離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或《國家信訪局非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備案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和《備案表》)和保密承諾書等。其中,申請事由一項,應詳細填寫因私事出國(境)的理由、利用何種假期、往返時間段、目的地等具體內容。
(二)出國(境)探親的,須提交國(境)外親屬的邀請信(函)及其所在國家(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說明邀請人的身份、住址、職業、聯系方式以及與被邀請人的關系等。
(三)出國(境)旅游的,要填寫國(境)外行程安排。其中,隨團旅游的,須提供所隨旅游團有關材料。所隨旅游團應是具有出國(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組織,旅游目的地必須是與我國簽定旅游開放合約的國家和地區。
(四)其他原因申請出國(境)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報送的材料必須內容詳實、格式規范、字跡清楚,要注明出國(境)具體時間、境外停留時間、所赴國家(地區)、出行目的等。
第十三條 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的,需在局智能辦公平臺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職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的,由司(室、中心)、機關紀委和局保密辦在本人填寫的《審批表》和保密承諾書上簽批意見,至少于擬出國(境)前20個工作日交人事司審核,人事司按程序報批。其中,正處級及以下登記備案人員,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副司級及以上干部,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報局長審批。
(二)離退休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的,由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和局保密辦簽署意見,交人事司審核,分別報分管局領導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三)中管干部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需由局黨組提出意見,報中央組織部審批或備案。
(四)在職非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由所在司(室、中心)審批,報人事司備案;離退休非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由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審批,報人事司備案。情況特殊的,由人事司審核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第十四條 經審批同意后,人事司方可出具同意申辦因事私出國(境)證件的意見函。
第十五條 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的在職人員,除應辦理以上手續外,還應按照《國家信訪局機關工作人員請假休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第四章 證件管理
第十六條 人事司負責局機關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證件的集中保管工作。
第十七條 集中保管的因私事出國(境)證件包括個人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往來臺灣通行證等。
第十八條 登記備案人員回國(境)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人事司送交因私事出國(境)證件。因故取消出國(境)行程的,應報經所在司(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向人事司書面說明情況,一并將已申領的出國(境)證件送交人事司集中保管。申請變更出國(境)行程的,須重新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送交因私事出國(境)證件的,人事司向所在司(室、中心)及個人發函催交,5個工作日內,仍不送交的,由人事司會同機關紀委等部門進行誡勉談話;誡勉談話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送交證件,情節嚴重的,予以組織處理或移交紀檢部門處理。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 因私事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的所有費用(包含醫療費)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駐國(境)外中資機構(企業)的資助。
第二十一條 局機關在職干部職工不得在國(境)外辦理退休或辭職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外國長期居留證、香港和澳門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二條 局機關在職干部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出國(境)定居的,要及時報告所在司(室、中心),并由所在司(室、中心)報人事司備案。
第二十三條 因私事出國(境)人員出國(境)前,由所在司(室、中心)對其進行外事紀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在國(境)外要維護國家尊嚴和形象,遵守外事紀律,保守黨和國家秘密。
第二十四條 因私事出國(境)的黨員干部,在國(境)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公開活動,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五條 司(室、中心)要加強對因私事出國(境)人員的審批把關。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出國(境)或逾期未歸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21日印發的《關于加強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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