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
《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
答記者問
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 www.bingo-movie.com 日期: 2014-10-16 來源: 國家信訪局
【 字體:大 中 小 】 【打印本稿】 【關閉】一、請問為什么要出臺這個《辦法》?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及時就地化解社會矛盾”。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要按照“三個到位一個處理”(群眾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抓緊制定出臺相關辦法,切實解決好初信初訪問題。去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和《關于創新群眾工作辦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這些都為我們出臺這個《辦法》提供了依據。
我們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主要是突出“為民”和“依法”。“為民”就是要強調首辦責任,著力推動第一時間把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到位,把初信初訪問題及時解決在群眾家門口和問題屬地,減少群眾的來回奔波,降低群眾的信訪成本,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法”就是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從制度機制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訪工作環境?!掇k法》進一步嚴格規范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流程,突出強調程序規范,做到程序與實體并重;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職能,要求按照訴訪分離要求,堅持“法定途徑優先”;壓實有權處理機關責任,要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政策辦事,遵守法律政策底線。
《辦法》與去年以來我局出臺的各項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措施相銜接,全面規范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的各個環節,推動有權處理機關提高群眾反映的初信初訪問題的一次性辦結率,防止信訪事項“空轉”。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全文共13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初信初訪和初信初訪事項的概念,明確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在初信初訪的受理、辦理工作中的職責。二是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按程序規范受理、辦理初信初訪事項,向信訪人出具相關文書等。三是要求對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初信初訪辦理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和追究相應責任。四是要求通過開展初信初訪辦理情況群眾滿意度評價,加大公開力度,推動及時就地解決初信初訪問題;五是配套保障措施,要求在信訪工作考核措施中重視初信初訪辦理工作,適當增加考核分值,保障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各項責任落實到位。
三、《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最主要是《信訪條例》、《關于創新群眾工作辦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和《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同時還吸納了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實行責任追究的兩個法規性文件和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國家信訪局協調“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范》等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比如,《辦法》明確的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在初信初訪的受理、辦理工作中的職責,是根據《信訪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出來的;《辦法》提出對不同類型初信初訪事項按不同方式處理,是根據《信訪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細化后提出來的;《辦法》明確的向信訪人送達受理告知書、處理意見書、延期告知書、復查(復核)意見書,并履行簽收手續的要求,是對《信訪條例》相關規定的進一步細化,等等。
四、《辦法》主要從哪些方面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
答:從今年啟動群眾滿意度評價體系試點工作以來和《信訪條例》執法檢查情況看,初信初訪辦理工作質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初信初訪問題解決不到位,一些信訪事項辦理超過法定期限,做出的處理意見避實就虛、避重就輕、敷衍了事,導致初轉重、信轉訪;一些信訪工作機構對有權處理機關督促檢查不夠、未轉交到有權處理機關解決問題;一些有權處理機關沒有按規定出具書面文書,或答復主體錯位、要件不全,等等。針對上述問題,我們重點從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的職責、進一步嚴格細化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流程、進一步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進一步通過外部監督評價推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等四個方面來加強工作。
五、《辦法》是如何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職責的?
答:為了更好地落實有權處理機關解決信訪問題的主體責任、發揮信訪工作機構協調推動解決信訪問題的作用,利于把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在責任屬地、解決在初始和萌芽狀態,《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有權處理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在初信初訪辦理工作中的職責。突出強調了解決初信初訪問題、出具處理意見書的主體是有權處理機關,明確提出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期限,有權處理機關負責受理、辦理法定職權范圍內的初信初訪事項,并書面答復信訪人,包括信訪人首次向本機關提出的和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首次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同時,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及時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初信初訪事項,協調、督促有權處理機關切實承擔起化解法定職責范圍內的初信初訪事項,不能越俎代庖、替代包辦。
六、《辦法》是如何壓實有權處理機關責任的?
答:《辦法》著重從三個方面來強化有權處理機關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責任。一是嚴格流程。要求有權處理機關不但要及時將收到的初信初訪事項相關信息錄入信訪信息系統,而且從初信初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信訪人出具書面文書、履行簽收手續并錄入信訪信息系統,書面文書還必須要素齊全、格式正確、事實清楚、依據充分。同時,還應當按期向交辦機關反饋處理意見、督促處理意見的執行等。二是加強督辦?!掇k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本級和下級有權處理機關受理、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對不按規定登記錄入、應當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不反饋辦理結果或不執行處理意見的,群眾評價“不滿意”且確因工作不當引發信轉訪、重復信訪或越級走訪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信訪條例》和《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文件,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三是科學考核?!掇k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適當增加分值,定期考核下一級機關的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有關考核情況。
七、《辦法》著重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會不會因此忽視了信訪工作機構的責任?
答:《辦法》在壓實有權處理機關責任的同時,也對各級信訪工作機構的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并強調了責任追究。一是分類處理,提高效率。除了要求將收到的初信初訪信訪事項及時錄入信訪信息系統外,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初信初訪事項,應在15日內區分投訴請求類、意見建議類、揭發控告類和重大緊急類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準確轉送、交辦到有權處理機關或向有關領導報送信息,對具備回復條件的,還要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向信訪人反饋。對網上投訴的初信初訪事項,還應縮短轉送、交辦期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追究違反工作紀律的責任。對收到的初信初訪事項應當但未按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法規文件追究責任。另外,對信訪工作機構的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同樣要納入考核范圍。
八、《辦法》是如何通過外部評價和監督推動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
答:2014年元月1日起,國家信訪局開展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試點工作,對初次登記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決類來信、來訪和網上投訴事項,依托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實行群眾滿意度評價,推動了初信初訪事項的及時就地解決。為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效,《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應為信訪人查詢初信初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的初信初訪事項的辦理過程、處理結果,應通過互聯網等方式予以公開,以便于信訪人依據查詢憑證查詢并作出評價。今年年底,新的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將建成使用,形成“網上受理、網下辦理、網上回復”的信訪事項辦理機制,進一步擴大納入滿意度評價的初信初訪事項范圍,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可考核,接受群眾評價和監督,擴大群眾參與度,打造公開透明的信訪工作新模式,形成倒逼效應,推動提高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初信初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以更好地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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